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进一步严格党员管理,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,根据《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(中办发〔2016〕78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星级设置及评定标准
1.党员星级评定实行量化考核计分制,基础分为90分,采取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的办法进行加减分,每季度对标统计一次,年终综合评定得分,根据得分评星定级。
2.党员星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。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(不含90分)的定为五星级党员;85-90分的定为四星级党员;75-85分(不含85分)的定为三星级党员;75分以下(不含75分)的不评定星级。
3.党员个人在教育教学、科研创新、管理服务、师德师风、见义勇为、诚信敬业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、市厅级及以上、校级表彰的,每次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。团队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、市厅级及以上、校级表彰或书面表扬的,团队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每次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。加分不设上限,同一加分项目以最高加分为准,不累计加分。
4. 党员在党性修养、组织观念、宗旨意识、作用发挥等方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进行量化扣分:
(1)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,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影响工作的,扣3-6分。
(2)不支持配合上级或所属党组织开展工作的,按照影响工作效果的程度,扣3-6分。
(3)除生病、出差、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外,不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,或不参加支部组织的谈心谈话、培训学习的,每次扣1分。流动党员不在流出地或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的,每次扣1分。
(4)党员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,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的,每次扣2分。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,每次扣1分。在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缺勤的,每次扣2分;迟到早退的,每次扣1分。
(5)参与或策划非正常上访、集会或群体性事件的,每次扣6分。了解到群众的重要意见和诉求不及时向党组织反映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2-4分。对待群众不热情,受到投诉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2-4分。在邻里关系、家庭关系等方面处理不当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3-6分。
(6)在处理突发事件、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,袖手旁观、退缩不前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2-5分。
(7)个人受到省级及以上、市厅级及以上、校级通报批评的,分别每次扣3分、2分、1分。团队工作受到省级及以上、市厅级及以上、校级通报批评的,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每次扣3分、2分、1分。
(8)受到组织处理、政纪处分或留党察看以下党纪处分的,每次分别扣2-10分。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,每次扣2-6分。
5.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经党组织核实后,年度量化考核计分清零,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为不合格党员。
(一)发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(二)搞封建迷信活动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(三)大操大办红白喜事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(四)因道德行为不端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(五)加入传销、非法宗教、邪教等非法组织的。
(六)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。
二、步骤程序
1.党员星级评定采取自下而上、对标打分、党组织审核的方式进行。
2.党员星级评定由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,按照党员自评、党支部审核、亮分公示、学校党委复核、党支部确定等步骤进行。具体程序如下:
(1)党员自评。在每年度民主评议中,党员按照评分标准,对照自己全年的表现开展自评。有加分项目的,党员个人要提供佐证材料。
(2)党支部审核。党总支部或直属党支部对党员量化考核计分情况进行审核。党总支下设支部的,由党支部提出意见,党总支部再进行审核。
(3)亮分公示。党员加减分和年度量化考核计分,由党支部在党务公开栏公示5天。公示有异议的,由党支部进行核实并向党员群众反馈结果。公示结束无异议,党员量化考核计分由党支部统一上报基层党委进行复核。
(4)党委复核。党委对党员量化考核计分进行复核,重点对年度量化考核计分在90分以上(不含90分)和75分以下(不含75分),或加减分幅度较大的党员进行复核把关。
(5)党支部确定。党委复核后,将复核结果反馈党支部,党支部最终确定党员星级。党总支部或直属党支部将结果汇总上报校级党委备案。
3.党支部应将量化考核计分情况告知党员,年终党委会要就党员量化考核计分情况进行专项研究。对量化考核计分明显偏低或有量化考核计分清零情形的党员,要落实措施,重点帮教。
三、结果运用
1.党员星级评定没有达到四星级或以上的,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。
2.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分数低于85分,应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,由培养联系人(入党介绍人)找其谈心谈话,分析原因,帮助整改提高。预备党员出现量化考核计分清零情形的,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
3.对评不上星级的党员,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,由所在党支部根据不合格情节的严重程度,按照程序作出限期改正或劝退除名的决定。对限期改正的党员,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、教育培训、结对帮扶等措施,帮助、督促其改正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校的所有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年老体弱、长期生病或休产假(6个月以上)、生活不能自理、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支部审核,报上级基层党委批准后,可不纳入星级化管理。
2.党支部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星级化管理,不得徇私舞弊,不得弄虚作假。一旦发现党支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严肃追究相应党组织和相关人员责任。
3.党员星级评定实行记实管理,并纳入各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4.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评定一次星级。
5.本办法由中共郑州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