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保卫处(2023)2号文件通知精神,为切实加强职工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,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,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,实践中心田国华主任高度重视反恐工作,组织召开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专题学习会。
田国华主任从什么是恐怖主义、什么是恐怖活动、以及恐怖袭击方式和恐怖袭击特点、公民、组织的义务和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了学习。
恐怖主义指通过暴力、破坏、恐吓等手段,制造社会恐慌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犯人身财产,或者胁迫国家机关、国际组织,以实现其政治、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。
恐怖活动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:
(1)组织、策划、准备实施、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、重大财产损失、公共设施损坏、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。
(2)宣扬恐怖主义,煽动实施恐怖活动,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,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、标志。
(3)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。
(4)为恐怖活动组织、恐怖活动人员、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。
(5)其他恐怖活动。
恐怖袭击方式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包括刀斧砍杀、驾车冲撞碾压、纵火、爆炸、枪击、劫持、投放危险物质等。
恐怖袭击的特点有:
(1)多针对无辜群众不加选择地实施袭击,妄图造成最大伤害。
(2)恐怖分子多会在袭击现场展示、散发、呼喊象征恐怖组织或恐怖主义思想的标识或口号。
(3)袭击方式多选择暴力手段,烈度大、破坏性强,极易对人的心理造成恐慌。
(4)常为多人共同作案。
会议强调,学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事关国家发展,教育成败,要求全体教师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的学习和理解,切实履行公民反恐的义务和责任,共筑反恐安全防线。
通过此次学习,增强了全体教师的反恐意识,大家对反恐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认识,对恐怖组织和人员的法律界定有了了解和认识,同时也认识到恐怖主义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并不遥远,而是息息相关。参会教师一致表示会严格按照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的相关要求,时刻保持警惕。
一是使反恐知识进课堂,积极引导学生警惕西方文化渗透和入侵,要求学生正确看待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性,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树立文化自信,提升民族自尊心与自豪感。
二是及时在实践中心公众号平台转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相关知识,做好防范措施,远离恐怖主义。
三是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,帮助教师自觉践行师德师范,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,杜绝因教师个人的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发生,有效维护校园稳定。
四是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各种网上不良言行,做到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。来源不明、真假难辨的敏感信息,不发表、不评论、不转发。树立自律意识,不盲从、不跟风,要勇敢地承担起维护者和宣讲者的责任,主动去伪存真,及时止谣。
全校教师应提高反恐意识,做好反恐防恐。牢记校训“博学笃行,明德至善”,做好实践教学工作。